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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岛采油厂馆3-4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6/4/26 10:31:54  分享到:

 

孤岛油田东区馆3-4中东部井网完善综合调整工程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
(2)地理位置: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
(3)联系人:沈绍军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孤岛油田东区馆3-4中东部井网完善综合调整工程
(2)项目简介:孤岛油田隶属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孤岛采油厂。东区Ng3-4单元位于孤岛披覆背斜构造的东翼,北部、南部分别以孤岛Ⅰ号、Ⅱ号大断层为界,单元内部无断层。其中东部东区Ng3稠油1998年7月采用不规则反九点法井网热采开发;西部注聚区于1975年6月行列式注水开发,2008年7月北部转注聚开发,2011年5月南部转注聚开发。截至2011年10月,东区Ng3-4单元共有油井37口,开井34口,日产液水平2071t,日产油水平185.9t,综合含水91%,累积产油108.8×104t,采出程度21.3%。为提高油区产液量,孤岛采油厂对东区Ng3-4中东部进行综合调整。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徐飞
2)调查时间:2015. 10.16
3)陪同人:沈绍军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孟祥露、连利燕、陈延芳、王丹丹、汤华萍、顾涛、秦翠翠、王巧平
2)采样时间:2015.10.2010.22
3)陪同人:沈绍军
(3)检测
1)检测人:韩廷玉、冯巧、周小玲
2)检测时间:2015.10.23~10.24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化学因素:原油、甲烷、非甲烷总烃、溶剂汽油、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亚硫酸钠等;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现场检测(测量)结果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经综合分析认为,该项目在对需整改的设备、设施、场所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意见完成整改后,在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运行正常,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完善,个体防护措施到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落实的情况下,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合格,在正常生产过程中,建设项目能够符合国家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建设单位每月采油管理三区化验室存在的苯进行日常监测
采油管理三区和注汽大队应做好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
规范各工作场所的中文警示说明。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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