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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总厂污水处理场VOCs达标治理项目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时间:2017/9/8 8:32:31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2)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区史口镇

3)联系人:李洪滨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污水处理场VOCs达标治理项目

2)项目简介: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力推进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治理,中国石化制定了《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方案》。根据石化总厂隐患排查结果,第一污水处理场及第二污水处理场部分构筑物、储罐等未经封闭及气体收集,存在安全环保隐患,为实现VOCs全过程污染控制,需对以上位置进行密闭及收集,进行有效处理。

主要工程量包括:第一污水处理场新增水封罐6污水泵3台、油泥浮渣泵2隔油池、气浮池、含油污水吸水池新增玻璃钢盖板第二污水处理场新增水封罐16,气浮池、生化池更换反吊式透明氟碳纤维膜盖板,污水池新增玻璃钢盖板;碱洗脱硫-吸附系统新建吸收塔1座、均化罐1座、碱液循环泵2更换引风机2台。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徐飞

2)调查时间:201743-7

3)陪同人:郝青朱耀胜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王丹丹、陈延芳、连利燕、吴佳东

2)采样时间:2017.5.8-2017.5.13

3)陪同人:朱耀胜

3)检测

1)检测人:冯巧、秦翠翠、蔡蓓蓓

2)检测时间:2017.5.11-2017.5.18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①化学有害因素: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氢氧化钠;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石化总厂厂区内,项目建设的目的是为了处理装置逸散的VOCs,项目的建设有助于工作场所毒物浓度的降低,且该项目建设并不增加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各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接触浓度(强度)及时间无较大影响,且该装置自动化程度较高。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判定,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该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卫生学、生产工艺及设备布局、辅助用室均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要求。在后续设计中应按本评价报告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卫生管理等内容。

该项目的建设对工作场所存在的毒物浓度、噪声强度影响不大,项目建成后,该项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可以得到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均可低于限值要求,能够满足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第一污水处理场污油泵房应按照《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要求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可采用防爆型轴流风机,安装在北侧墙壁2m高度,换气次数可设置为56/h

2)第二污水处理场地下泵房应参照《石油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SH/T 3004-2011)要求设置机械通风装置,可在地下泵房北侧下部设置吸风口,在地下泵房上部(距室外地坪2m)处安装防爆型轴流风机,换气次数可设置为56/h

3)装置现场补充固定式硫化氢检测报警器、应急药品、喷淋洗眼器。

4)在办公区设置的公告栏补充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告知;在工作场所的公告栏补充对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告知内容;装置区补充相应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化碱液储罐区设置黄色警示线,催化燃烧装置周边设置红色警示线。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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