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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8/25 17:00:41  分享到:

 

山东省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三年行动,以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为目标,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持续开展工贸8行业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深井铸造、涉爆粉尘、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等重点领域环节和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一体化建设,提高企业事故防控能力;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持续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在线监测预警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教育活动,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质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严格落实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地要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和“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压紧压实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本行业领域的重要内容,任何部门、任何单位都不能游离于“三个必须”之外,防止形成盲区和漏洞。各地要正确处理安全生产和发展的关系,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高事故防控能力。

2.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依法依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安全总监制度,明确职责权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监督考核机制,其责任内容、范围、考核标准要简明扼要、清晰明确、便于操作、适时更新,形成以自律管理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二)开展安全专项治理

1.开展冶金有色专项治理。督促冶金有色企业全面落实《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第91号令)、《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和《金属冶炼企业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等具体要求,以高温熔融金属、冶金煤气、深井铸造等关键环节为重点,聚焦重大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有效消除违法行为,推动企业加强应急管理,规范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2.加强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安全风险管控。督促企业落实《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冷库设计规范》《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技术指导书(试行)》要求,巩固前阶段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治理成果,聚焦涉爆粉尘、液氨使用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工贸企业,持续排查整治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建构筑物、除尘系统、防火措施、粉尘清扫4个方面和液氨使用作业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的空调系统和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2类重大事故隐患,督促涉爆粉尘、涉氨制冷企业严格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3.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外包作业专项治理。在前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基础上,严格落实《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等要求,重点排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程序,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外包作业重点整治发包单位未对承包单位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未将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实施统一管理;未对多个存在交叉作业的承包单位实施统一协调、管理;未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作业条件和环境。

4.开展工贸企业危化设施、地表污水处理设施专项治理。对工贸企业内部配套的焦化、空分、制酸等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附属储存设施,液氨(氨水)、汽油(柴油)、煤气、LNG等储存设施进行调查摸底,摸清工贸企业配套危化设施安全现状,对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重点整治未经正规设计,未依法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未依法进行专项安全现状评价,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两重点一重大”自动化控制系统和连续在线监测报警装置不完善等突出问题。针对轻工、纺织行业污水处理系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集中开展污水罐等地表污水处理设施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全面消除污水储罐等设施重大隐患。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将打击工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工作贯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过程,同步推进实施。重点打击整治以下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履行不严格。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或者照抄照搬,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未依法依规设置安全总监。

3.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其他作业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未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合理、落实不到位。

5.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

6.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检验。

7.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规范,以包代管。

8.应急预案体系不完善,缺少专项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9.《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中规定的重大事故隐患。

(四)推进标准体系建设

1.进一步深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运行。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办法》,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落实企业全员安全责任。精准定岗、精准施策,实施岗位达标,打通体系运行“最后一纳米”。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为企业风险管控清单“瘦身”。科学合理确定排查任务,全面有效开展隐患排查。持续推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与安全标准化建设相融合,破解双重预防体系全面落实、长效运行机制难题。强化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应用,实现远程监测、自动化控制和自动预警,提升企业技术安全防范水平。

2.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规范性、科学性,研究修订《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加强评审过程监督、运行质量管控和信息化管理,强化动态抽查,发现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撤销或上报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创建、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切实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3.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按照急用先行的原则,制定出台冶金轧钢加热炉、钢铁企业煤气储存装置、高温熔融金属容器等地方标准,探索推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相关标准研究制定和宣贯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三方技术支撑作用,构建完善以行业需求、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安全生产标准建设体系。

4.健全应急救援工作机制。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粉尘爆炸、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等重点环节部位的应急管理,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进行备案。企业要按照法律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设置专职和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并按规定对各类应急装备器材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处于适用状态。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重点环节部位的风险控制应急处置演练,强化一线作业人员自身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五)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1.实施安全装备升级改造。推动企业采取设备升级改造、自动化控制、连锁、机械防护和能量隔离等手段,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按照“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的原则,加快工业机器人和智能装备应用,减少10人以上危险作业场所。试点推广作业现场动态跟踪监控提示系统、高温熔融金属智能化热像监控系统。

2.完善重大安全风险在线监测监控。加强在线监测监控等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结合实际对现有监测监控设施和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对重大危险源,冶金煤气、高温熔融金属、涉爆粉尘、涉氨制冷等重大风险作业区域,煤气浓度、温度、氧含量、水流量和压力等重要参数指标的在线监测监控,实时掌控安全生产相关参数和信息,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和培训内容。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由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制定,严格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培训内容要结合岗位实际,重点突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关键设备的应知应会和安全操作等。

2.突出新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企业新招录员工、调整岗位员工、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从业人员,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进行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并考核合格。

3.强化实操培训。新入职员工应经过实操培训车间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再进入生产岗位,一线从业人员每年应进入实操培训车间复训,提升员工操作技能。

4.全员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要依法依规持证上岗;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高危行业其他从业人员,由企业按照年度培训计划组织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发证,确保全员持证上岗。未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时间安排

从现在至2022年12月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6月)。按照总体安排和本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制定细化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发动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对本地区、本领域、本企业安全风险和问题隐患进行评估和排查,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制定时间表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加快推进实施,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各地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工作计划开展系统整治,对重大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岗位作业标准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开展整治不积极、不主动,问题突出的企业依法严肃查处。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地方和企业先进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本地区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监管执法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各地要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一批制度成果,健全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统筹推进。牵头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分析整治过程中突出矛盾问题,研究完善针对性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二)加强监管执法。建立跨部门联动协作机制,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结合“放管服”改革,既依法严格执法,又要避免简单化、“一刀切”;对安全生产基础薄弱的地区和企业“开小灶”,组织专家进行精准指导服务。

(三)开展示范引导。开展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行动中各地区和企业的经验做法,培育和选树一批标杆单位,发挥表率作用,以点带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严格督促落实。定期调度专项整治工作进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不力、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地区和企业,要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问责等措施。调动社会公众和企业员工广泛参与专项整治的积极性,推动全省工贸行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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