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 主要业绩 > 主要业绩主要业绩

石油化工总厂110万吨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5/12/28 10:21:54  分享到:

 

石油化工总厂11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2)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区
(3)联系人:李洪滨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11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
(2)项目简介:
110万吨/年重催装置外排烟气正常工况下SO2排放浓度约1100mg/Nm3(湿基),NOX排放浓度约280mg/Nm3(湿基)、烟尘排放浓度约320/Nm3(湿基),不满足《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而且随着加工高硫原油比例的增加,重催装置SO2排放浓度及排放量还将呈上升趋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越发艰巨。因此,石化总厂于2013年11月实施了110万吨/年重油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该项目于2014年2月基本完成,2014年4月10日开始试运行。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刘美丽
2)调查时间:2014.10.16
3)陪同人:陈连军、高山花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汤华萍、路敏、顾涛、王丹丹、连利燕、王巧平、陈延芳
2)采样时间:2014.11.28~2014.11.30、2015.7.13~2015.7.15
3)陪同人:陈连军、高山花
(3)检测
1)检测人:刘新娃、韩廷玉
2)检测时间:2014.12.1~2014.12.3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氨、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三氧化硫、亚硫酸、硫酸铵、聚丙烯酰胺尘、醋酸钴、噪声、高温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当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不足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符合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应急救援设施
重油催化车间烟气脱硝除尘脱硫装置洗眼器冬季无法正常使用,应进行适当改造,对进水管进行保温处理,确保其冬季可提供不断水的冲淋;
供排水车间药剂站补充防化服2套;供排水车间药剂站1#、2#、3#液氨储罐上方分别设置固定式氨检测报警装置各1台。
2)职业卫生管理
该项目相关装置区补充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按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类型的顺序,先左后右、先上后下排列。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修改后上报。
 

相关新闻

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 电话:13589980790  15318397755
  • 传真:0546-8966722
  • 邮编:257000
  • 邮箱:shengfengjianyan@163.com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7号恒品商贸园1号楼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