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返回首页 > 主要业绩 > 主要业绩主要业绩
石油化工总厂动力车间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石油化工总厂动力车间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1)建设单位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
(2)地理位置:东营市东营区
(3)联系人:李洪滨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1)项目名称:动力车间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
(2)项目简介: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石油化工总厂(以下简称“石化总厂”)动力车间二动力水煤浆锅炉采用炉内脱硫技术,炉后设有电除尘器,锅炉烟气粉尘排放浓度70~150mg/N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约380~1000mg/N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约390mg/Nm3。
2017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进一步提高,锅炉S0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Nm3、烟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20mg/Nm3、NOX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为100mg/Nm3。
胜利石化总厂二动力锅炉烟气正常工况下二氧化硫、粉尘、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均较高,无法满足环保要求。
因此,石化总厂于2014年实施了动力车间锅炉烟气脱硝除尘脱硫项目。对第二动力站锅炉进行改造,增设烟气脱硝装置,对原有除尘器进行改造,并增设炉后烟气脱硫装置。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1)现场调查
1)调查人:程燕、张妮
2)调查时间:2016.1.10
3)陪同人:吕桂茂
(2)现场采样:
1)采样人:王巧平、孟祥露、连利燕、顾涛、汤华萍、陈延芳
2)采样时间:2016.1.14~16、2016.6.10-6.12
3)陪同人:吕桂茂
(3)检测
1)检测人:蔡蓓蓓、秦翠翠、刘新娃、韩廷玉
2)检测时间:2014.08.05~06、2016.6.11-6.13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1)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二氧化硫、氨、硫酸铵、噪声、高温等。
(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石英砂投加点矽尘短时间接触浓度超标,其他均符合限值要求。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评价结论: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等的规定,综合分析判定,该建设项目须按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进行管理。
建设项目当前在职业病防治方面尚存在一定的不足,正常生产过程中,在采取了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所提对策措施和建议,进一步改进不足的情况下,建设项目能够符合能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对职业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
(2)建议:
1)工程技术措施
铲车操作室采取密闭措施,可在门窗外部安装密封条,避免粉尘通过门窗密闭不严密处进入驾驶室;氧化风机的进气口设置进气消声器。
2)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动力站应针对氨泄漏及氨泄漏造成中毒事故制定相应应急处置程序。
脱硝装置液氨蒸发器及脱硫装置区存在腐蚀性介质,应设置喷淋洗眼器。
3)职业卫生管理措施
现场设置公告栏对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进行告知。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通过。
相关新闻
新闻中心/News
联系我们/Contact us
- 电话:13589980790 15318397755
- 传真:0546-8966722
- 邮编:257000
- 邮箱:shengfengjianyan@163.com
- 地址:东营市东营区蒙山路7号恒品商贸园1号楼3F